
Marin Insurance
外贸货物海上保险
外贸货物海上保险是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不可或缺的保险,敬请考虑投保。
外贸货物海上保险
| 外贸货物海上保险的内容
通过本公司,您可以申请为国际货物运输提供安全、可靠保障的“外贸货物海上保险”。
外贸货物海上保险是以国际货物运输为对象的保险。保险单是证明保险合同内容的文件,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格式。
| 保险金支付的主要情形
本公司提供的外贸货物海上保险以2009年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CC(2009))为标准条款,并符合ICC(C)的条件。主要承保的损失及事故如下表所示。发生损失时,有关是否承担保险金支付责任及其理赔手续,适用英国法律。
✔ 属于赔付对象。
✘ 不属于赔付对象。
| 保险期间与战争险・罢工险
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期间称为保险期间。外贸货物海上保险的保险期间规定为:“自货物为运输目的在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仓库或其他存放场所首次移动时开始,至货物在保险单所载目的地的最终仓库或其他存放场所卸货完毕时终止”。也就是说,当货物从为向保险公司投保而提交的仓库或存放场所,移动至实际开始运输的仓库或存放场所时,保险期间开始;当货物抵达运输目的地的最终目的地并完成卸货时,保险期间终止。
请注意,出现以下3种情况时,即使在运输途中,保险也将终止。
1.为通常运输过程以外的存放,或为货物的分配或分派而在仓库卸货时
2.为通常运输过程以外的存放而使用运输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集装箱时
3.自货物从本船卸下起已满60天时
关于战争风险,与上述不同,原则上货物在陆地期间不予承保,保险期间为自货物装上本船时起至卸货时止(或自本船抵达最终卸货港当日午夜12时起算满15天时,以较早者为准)。
FIVE POWERS WAR CLAUSE
保险公司提供战争风险保障时,若以下任何国家之间爆发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本(再)保险对由此引起的灭失、责任或费用不予承保:英国、美利坚合众国、法国、俄罗斯联邦、中华人民共和国。
JC2023-024
6th Jan 2023
关于除外地区的特别条款:白俄罗斯、俄罗斯、乌克兰
无论本保险单其他条款如何规定,本保险单对直接或间接因下列事项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或支出均不予承保。
ⅰ.位于除外地区,或在除外地区居住、成立法人、注册或设立的法人
ⅱ.位于除外地区的财产或资产
ⅲ.在除外地区居住或所在的个人
ⅳ.在除外地区提起或持续进行的索赔、诉讼或执行程序
ⅴ.向除外地区的支付
ⅵ.以除外地区为目的地或起运地的运输,以及除外地区内的运输
本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根据法律或法规本公司有义务提供的保障,但应优先适用制裁条款中规定的条件。
上述ⅳ不适用于不以除外地区为目的地或起运地、仅途经除外地区的运输。但前提是被保险人无法左右此类运输的情况。
本免责条款中的“除外地区”是指以下地区。
・白俄罗斯
・俄罗斯联邦
・乌克兰(包括克里米亚半岛、顿涅茨克州、卢甘斯克州)
其他所有条件及免责事项均保持不变。
| 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告知义务
投保外贸货物海上保险时,需要向本公司申报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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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地・目的地・最终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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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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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明细
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上述事项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记载,本公司可能会以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此外,如同一货物另有其他保险合同,请务必告知。
经济制裁对象
对于与被日本、美国等指定为经济制裁对象的国家、个人及企业之间的进出口货物,本公司无法承保。申请时,请确认贸易对象中不包含经济制裁对象。
保险金的领取
保险金请求人(被保险人)原则上为收货人(Consignee),因此保险金的理赔手续由收货人(Consignee)与当地保险金理赔窗口之间办理。请从世界各国的Claims Settling Agent中查询最近的Claims Settling Agent并与其联系。有关保险金理赔所需的文件及办理方法,将由当地保险金理赔窗口为您说明。
由当地的Claims Settling Agent直接向收货人(Consignee)支付保险金。
(※ 如发货人(Shipper)希望领取保险金,则需要收货人(Consignee)出具的“保险金领取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
| 签约后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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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同内容、告知事项或运输相关条件发生变更,须及时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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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进行通知,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可能无法获得保险金赔付。